GTC

非居住在德国客户的国际销售条款

 

I.国际销售条款的适用

1.本国际销售条款适用于所有 Alulux GmbH 客户(以下简称 Alulux),其相关业务地区不在德国。业务地区位于德国的客户适用于 Alulux 一般销售条款,需请求提供。相关业务地区均以本区域名称签订合同。

2.国际销售条件适用于所有 2011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合同,需向消费者提供货物。附加义务

Alulux 不影响本国际销售条款的适用范围。

3.即使未拒绝,或无条件履行合同,或接受客户行为,Alulux 均不受相互冲突或不同的消费者业务条款的约束。即使本国际销售条款内容偏离法律条文,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客户业务条款。

II.合同的构成

1.客户有责任在签订合同之前书面提请 Alulux 方,

如需交付的货物除正常使用之外,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或对健康,安全,环境存在特殊危险,或需严格使用要求,或存在非正常风险损失的情况,客户需提前知晓。

2.客户订单需以书面形式呈现。如客户需求如 Alulux 提交的提案或招标不符,客户需强调存在的差异。

3.所有订单,特别是通过 Alulux 员工收到的订单,通过 Alulux 书面订单确认单之后将完全生效。订单货物的实际交付,Alulux 的其他行为或 Alulux 未确认的部分,客户均不能承认合同的形成。Alulux 做出书面确认

在 Alulux 收到客户订单的 14 天之内。在这时间之内,客户订单不可撤销。

4.客户应在处理日期之后的 14 天内,按时接收 Alulux 出具的书面确认单。若接收确认单有延迟,客户需立即提醒 Alulux。

5.Alulux 出具的订单书面确认单包括合同的所有条款,合同随之生效(交付货物的价格和质量除外),书面确认单不包括客户方的声明,特别是本国际销售条款的特殊适用参考说明。提请客户,Alulux 需出具货物或合同履行的书面确认单以作为保证或担保参考若 Alulux 出具的书面确认单并非完全符合客户方声明,且客户方指出确认单中的差别之处,或客户在收到订单确认单之后的七天内,以短时间向 Alulux 方提出异议,则表示该合同不存在。

6.未经 Alulux 方必要回应的客户确认无效。特比需要说明,除货物正常交付外,Alulux 方的任何行为和未确认部分应提请客户注意。

7.Alulux 方员工,业务代理或销售中间商无权执行 Alulux 方出具订单书面确认单的要求,无权对不符合其内容或保证的部分进行承诺。若授权于某方作出或接受声明,或向 Alulux 方提出异议,需要通过德国法律进行决定。

8.最终合同修正案需通过 Alulux 方进行书面确认。

III.Alulux 方责任

1.根据 VII.-1. B) 内容受豁免,Alulux 必须交付在订单书面确认单中指定的货物,完好无损地进行交付。Alulux 没有义务履行,未在 Alulux 方订单书面确认书中规定的内容,或是本国际销售条款特别是 Alulux 无义务出具的文档中说明的内容,如提供信息或交付未在确认单中提到的配件,安装额外的安全设备,执行程序或是为客户提供建议。

2.Alulux 在合同中标注的责任,只对与其签订合同的客户方有效。没有参与最终合同的第三方,特别是客户的客户,

无权要求 Alulux 交付货物或提出任何合同争议。客户接受交付货物的责任仍然存在,

即使将权利授予第三方。脱离同客户签订的合同之外,客户对 Alulux 有由第三方提出的对 Alulux 的无限制赔偿的权利。

3.Alulux 根据习惯公差在交易种类数量质量方面的内容进行平均种类和质量的货物交付。Alulux 有权利分别发货并单独开出票据。

4.如果关于货物交付需要进行进一步规范,Alulux 要考虑到自身利益,以及客户的身份识别和合法利益。对于客服指定货物或参与规范,不作要求。Alulux 没有通知客户关于规范的制定,以及为客户提供不同规范选择的责任。

5.Alulux 有责任根据客户 FCA(通则 2010)制定的 Alulux 货物处理标准打包放置货物,该地点为

显示在订单书面确认或通过预防措施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放置在费尔/德国。对交付之前的分离,货物标记,或提醒客户货物的放置,不作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其他通则允许 Alulux 有责任通知客户关于货物交付,检查货物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安排货物的装运或为货物投保。其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协议或条款,如“交付自由……”或类似的仅仅涉及一种变体的规定运输和运输成本;除此之外,这些国际销售条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6.同意交货时间或交付日期都受到客户的采购所需的文档约束,在足够的时间发布、许可、批准、许可或任何其他授权或同意,正确和及时地开信用证和/或按照约定首付比例和执行所有其他义务责任。此外,同意交付时间开始日期由 Alulux 进行订单的书面确认。Alulux 有权在约定的交货时间提前交付或选择在交货期限内交货。

7.不影响其继续合法权益,Alulux 有权在约定交货时间后有权履行义务,如果客户告知 Alulux 将超过交货期限及延迟履行时间。因上述条件,Alulux 有权进行反复尝试延迟履行。客户可以正当理由拒绝延迟履行,如延迟履行理由不正当。只有 Alulux 延迟履行开始前收到的客户拒绝才是有效的。Alulux 将报销额外的费用,证明是有客户引起的交付时间延迟,Alulux 可参照第 VII 部分条款。

8.合同未明确的货物价格和性能风险,Alulux 没有责任作出通知,货物一旦交付客户

客户需尽快提货,或客户并未提货,货物也已经根据合同或标题交付到客户。提货是客户的义务的一部分。其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协议或条款,如“交付自由……”或类似的仅仅涉及一种变体的规定运输和运输成本;除此之外,这些国际销售条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9.Alulux 没有义务获得未明确同意的文件或证书,或为出口,运输,进口相关的必要证书,授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安全,出口,运输,进口和海关放行。其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协议或条款,如“交付自由……”或类似的仅仅涉及一种变体的规定运输和运输成本;除此之外,这些国际销售条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Alulux 是在任何情况下履行职责与责任将货物放入循环在德国之外,税、关税和费用积累在德国之外,符合重量和测量系统,包装,标签或标记需求或注册或认证外义务适用德国或遵守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适用于货物在德国以外。客户需要用其他语言对关于法律规定或要求的货物德语的书面文件进行翻译,否则会有风险和代价。

11.如 Alulux 有理由客户将未能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为不影响其接下来的合法权益,Alulux 有权暂停其义务履行。特别是,客户未能及时履行其支付 Alulux 或第三方的权利;或支付履行较晚,信用保险已超过限制,或将超过即将交付,Alulux 有权暂停其义务履行。除暂停义务履行之外,Alulux 有权决定未来交货,可通知进行预付款或在德国商业银行之一开设信用账户。若客户为避免暂停履行提供的保证不能提供足够安全信息或违背使用法律,Alulux 可不必继续履行其义务。

12.III.-7 章节之外,Alulux 有义务提醒客户履行义务中断的可能,一旦终端开始将会影响到

Alulux。

IV.货物价格,支付以及货物交付

1.无论客户继续履行义务保证或能够支付,客户有义务以制定货币支付约定货物价格

该约定价格为订单书面确认中未扣除成本和费用,向 Alulux 制定的金融机构之一支付。在某种程度上如并未约定货物价格,将使用 Alulux 约定交付时间的一般费用。Alulux 员工,业务代理或其他销售中间商无权接受付款。

2.付款由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是由于当时付款的书面确认订单中指定,或者在收到发票。应付款的时间已到,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前提,特别是,并不取决于客户是否已经交付的货物和/或文件和/或有机会检验货物。若客户申请资产破产诉讼;就未履行基本义务未向 Alulux 或第三方提供合理原因;提供了大量虚假信誉信息或

信誉降低,Alulux 不对此负责,约定交付时期将会停止进行,未支付账户将立即付款。

3.客户保证,所有关于增值税和/或任何服务的法律要求和财政处理的文件交付将会实现。在某种程度上

Alulux 需要支付德国和/或外国客户增值税,客户将对 Alulux 全方面进行赔偿,不影响 Alulux 继续索赔。客户放弃其他要求和坚持进行赔偿,特别是放弃限制和惯例,同样也包括 Alulux 产生的报销费用。

4.除货币和法院管辖外,Alulux 有权以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设置的支付与声明现有的客户或付款时分配的权利。

5.客户任何法律权益针对 Alulux,拒绝付款或提货,停止履行其义务或提高其保障之外,

除外的相应要求客户对 Alulux 在同一货币,是建立在客户的权利,要么是由于和无可争议的最后裁决或尽管书面警告客户 Alulux 已承诺一个基本履行他的义务由于引起相同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保证。

6.客户进行接收货物的交货时间没有采取任何额外的时间和交货地点见 III.-5 部分

并完成所有合同,国际销售条件,Incoterms® 2010 使用的 ICC 条款,以及法律条款说明的责任,根据 VI.-1 部分内容避开合同,客户只可拒绝接收货物。

7.无论任何法律条款,客户应在自己的成本照顾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确保重新利用,材料回收或另有规定,Alulux 废物处理的货物交付的客户和包装材料。

  1.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与商品标题有缺陷

 

1.不影响任何排除或减少卖方所提供的法律责任,若客户证明货物与合同不符,参考第 III 章条款,这时风险转移到包装,数量,质量和货物描述明显不同于订单书面确认单规定,或者没有按照约定规范,货物不符合德国的一般通用产品。忽视第一句规定的内容,货物符合合同的法律法规适用客户的营业地点不会阻止商品的正常使用。二手商品交付合格没有任何责任。

2.在某些程度上 Alulux 出具的订单书面确认单不包含相反的明确陈述。对货物用于在德国非正常使用的目的,或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或处理其模型质量或在德国之外(例如客户国家)遵守法律法规,Alulux 对此没有责任。Alulux 同样对风险转移后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不具有任何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客户,无论其或第三方,未经 Alulux 书面允许提出去除非一致性的存在,Alulux 将解除客户方责任。

3.客户有义务与 Alulux 根据法律要求,综合检查每一个交付,是否有可发现问题或合同中典型一致性缺失。

4.根据法律条款,为不影响销售方责任缺失或减少,货物有缺陷标题如果客户证明的货物不自由的权利或风险转移时第三方索赔。不影响进一步法律要求,建立在产业或知识产权构成标题缺陷的第三方权利及索赔,只能在德国法律机关进行权利注册,公之于众的基础上,防止在德国的正常使用。忽视第一句规定的内容,货物符合合同的法律法规适用客户的营业地点不会阻止商品的正常使用。

5.客户在实际收到货物一年内,有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和 Alulux 共同针对合同一致性缺失和标题缺失给予 Alulux 书面提醒。这样的提醒要以精确的方式制定,使 Alulux 在不需要进一步要求客户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弥补,并且 Alulux 供应商进行索赔,且符合法律要求。Alulux 员工,业务单利或其他销售中间商未经授权不得接受 Alulux 之外的提醒,或关于合同和标题统一性缺及其后果作出任何声明。

6.根据章节 V.-5,客户可以依靠这些国际条件所提供的补救措施。客户没有任何其他权利或要求索赔,并没有宣称非契约性的能力。如对提醒没有合适回应,Alulux 欺诈性隐瞒合同缺乏一致性或者标题缺失,客户可依靠补救措施,Alulux 根源于合同一致性缺失或标题缺失的声明只是为了解释事实存在,而不是对适当提醒要求的豁免。

7.客户无权对不符合货物或缺失标题货物交付采取补救措施,客户责任相对于第三方

货物或其合适使用不受 Alulux 管理,或客户赔偿基于不适用于德国的国外法律。

8.在某程度上,符合国际销售条款的顾客有责任因不符合要求货物或缺失标题货物进行赔偿,有责任根据UN销售条款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或进行修补或降低货物的价格。替代货物交付或进行货物修复并不意味着重新计算应交付期限。货物价格的减少,取决于客户收到的损害。客户不可申请进一步履行赔偿。除客户赔偿之外,Alulux 始终有责任根据章节 III.-7 修复不符合合同的货物,或提供替代货物,或基于适当信誉提醒以避免客户赔偿。

VI.合同废止

1.若客户以书面形式提醒 Alulux 方合同终止,且额外时间内的合理行为补充说明书面提醒后未果,为适用其法律要求规定,客户有权宣布合同废止。若客户要求交付替代商品,修补或其他行为,其可在合理时间内选择赔偿,则不可履行宣布合同终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 Alulux 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提醒。

2.为不影响其继续合法权益,Alulux 在以下情况有权终止整个或部分合同,且不必进行赔偿。若客户拒绝遵守国际销售条款;

若在处理日期超出 14 天后,Alulux 对订单书面确认单不负责;若客户申请有关资产的破产诉讼;若客户在没有提出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对 Alulux 或第三方未履行基本义务;若客户未准确提供有关其信誉信息;若信誉保险公司提供的信誉度减少,Alulux 对此不负责;若 Alulux 无过错且没有按时收到供应;若因其他原因 Alulux 考虑到自身利益而不能完成其义务,在合同形成时客户即可确定且合法;都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已约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后。

VII.损害赔偿

1.在不违背法律要求时,Alulux 仅对因违反和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情况进行赔偿,同客户进行合同协商或同客户进行业务关系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 A) 客户要求进行其他补救方式,只可在问题继续持续时要求赔偿。客户不能要求索赔以代替其他补救方式。

 

b)Alulux 不承担供货商或分包商的责任,或因客户造成的损害。Alulux 不承担因发生不可抗力阻碍,自然或政治事件,政府行为,劳资纠纷,破坏行为,事故,恐怖事件,生物,物理化学行为或其他情况,以及 Alulux 无法通过合理手段控制所导致的结果。此外,Alulux 只对客户证实的 Alulux 执行机构或成员故意或过失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负责。

c)对于责任事件 Alulux 会在限定范围内进行赔偿。d)由客户证实的因 Alulux 方违反合同义务和对 Alulux 的预见性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客户损失,构成合同时要包括发生的损失和数量。此外,一旦违反合同或已知情况,客户将要求减少其损失。

d)Alulux 对利润损失或名誉损害概不负责。此外,延迟或不存在交付的损失数量应限制在一周延迟量的 0.5%,最大量为 5%,其他违反义务行为限定在未符合合同价值部分的 200%。上述说明不适用于因故意伤害和重大过失造成的生命身体健康伤害;未符合合同部分及货物标题缺失的欺诈隐瞒;以及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e)因对客户业务关系的违反合同,先合同和/或义务,Alulux 有责任完全依照国际销售条件进行赔偿。不包括任何双重索赔要求,特别是非合同性质的。同样不包括对 Alulux 公司机关、员工、公务员、职员、代表和/或

和/或受雇于 Alulux 方具有义务履行行为而违反合同义务人群的索赔要求。

  1. f) 限制期间已禁止索赔,客户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会在 Alulux 拒绝赔偿损失开始后六个月执行。

 

2.除继续法律和合同要求之外,以下情况客户有义务对 Alulux 支付赔偿:

a)如果支付延期,客户将支付司法和额外司法手段和程序成本,通常发生在国内和国外,以及(无必要证明)在费尔/德国的已约定的无担保短期贷款货币利率,至少为德国联邦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超过基本汇率 8% 汇率点。

b)若客户未接收货物或客户接收货物严重延期,Alulux 有权在无必要证据情况下要求索赔,

最高可到交付货物价值的 15%。

3.在合法或正常交易下,客户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中有权在原则和数量中

限定其责任。

VIII.其他

1.已交付的货物标题仍属于 Alulux,直到所有客户要求解决完毕。章节 III.-8 中关于价格和义务履行的风险分配

不受标题的限制。

2.客户可以在无必要要求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 Alulux,在以下情况中:若 Alulux 需在客户的国家或货物使用的国家,为进入市场不得不检查特殊职责,注册,提供信息,事先通知,保留文件或其他要求。此外,客户将监控进入市场的已交付货物,直接通知 Alulux,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货物将会对第三方产生危害。

3.为不影响 Alulux 进一步要求,客户将不受 Alulux 第三方要求限制对 Alulux 进行赔偿,在某种程度上责任来源于特殊情况 — 例如,并未获得 Alulux 书面同意的客户或第三方进行的产品说明。特别说明的是,赔偿还包括由 Alulux 产生的花费报销,可由客户放弃其他条或其他反对,特别是未遵守控制和召回义务,以及放弃限制的要求。

4.关于图片,图画,运算和其他文件以及电脑软件等由 Alulux 制作的材料或电子形式以及

保留所有专有权利、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以及知识权利。

5.所有通信、声明、通知等,只可用德语或英语。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信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IX.合同的一般基础

1.交货地点需遵循国际销售条款章节 III.-5。由 Alulux 和客户合法关系产生的支付和其他义务履行地点应为费尔/德国。

支付和其他义务履行地点应为费尔/德国。本条款同样适用于,若 Alulux 在其他地点对客户履行义务产生汇款成本,或支付行为是交换文件或货物,或已经完成履行义务解除。通则条款的协定或其他交付条款仅为运输和运输成本的条款变体,除此之外,上述规定仍然适用。

2.1980 年 4 月 11 日联合国条约关于货物国际销售合同的英文版本约束与客户的法律关系。联合国销售公约适用于,超越或于应用领域之上,其他国家采取的措施除外,所有国际销售条约下的合同需符合章节 I。使用业务标准条款的同事,如对国际商会通则 2010 产生疑问,可参考国际销售条款内容。

3.合同的形成,包括管辖法院和仲裁员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责任认定和先合同担保义务,以及联合国销售公约和国际销售公约共同解释说明的内容。国际销售条款的不同条款,双方之间其他合法关系受非稳态瑞士法律,即瑞士债务法的约束。

4.由适用于国际销售条款的合同引起的所有合同和非合同纠纷,及破产法下的纠纷,包括其有效性,无效,违反或取消以及因双方业务关系引起的其他纠纷应被在不向一般法院追溯,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根据国际仲裁法瑞士条约的情况下完好解决。法庭应有三名仲裁员组成,一名由申请人提名,一名由被申请人提名,法庭主席应由两名仲裁员任命,或若就纠纷数额低于 50,000 欧元,还需根据国际仲裁法瑞士规定任命一名仲裁员。仲裁地点应在瑞士苏黎世,仲裁程序语言应使用德语和/或英语。仲裁法庭的能力不包括每个由个人或实体关系鉴定的法定能力。若本仲裁条款或将空白,对费尔/德国由仲裁能力的专有本地和国际仲裁法庭将代替解决纠纷。Alulux 同样有权利,在客户方业务提请国际法庭之前,或根据本国及国外法律进行本国法庭仲裁前采取作为,

而不是在仲裁法庭之前或对费尔/德国国家法庭仲裁前作为。

5.若国际销售条约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将提供继续适用方案。双方将以合法有效条款取代无效条款,其商业意义和目的尽可能与无效条款接近。